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2部分:尿素
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尿素生产企业的工业用水定额指标,涵盖取水、用水和节水要求,旨在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工业节水减排,适用于新建、改扩建及现有尿素生产项目的用水管理。

背景
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,但水资源短缺问题长期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。尿素作为基础化工产品,其生产过程中耗水量大,且黄河流域部分企业用水效率偏低。为落实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》中“以水定产”的要求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《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》系列标准(GB 45669),其中第12部分专门针对尿素生产环节。该标准的出台旨在通过刚性约束引导企业优化用水工艺,减少新鲜水取用量,提升废水回用率,从而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。核心功能
本标准的核心功能是设定尿素生产单位产品的取水定额上限,包括:- 取水定额指标:规定每生产1吨尿素(以氮含量计)所允许的新鲜水最大取水量,区分现有企业、改扩建企业和新建企业的不同限值。
- 用水计量与统计:要求企业安装在线计量设施,定期报送用水数据,并建立用水台账。
- 节水技术要求:鼓励采用干法造粒、高效冷凝、废水零排放等节水工艺,并对冷却水循环率、蒸汽冷凝水回用率等提出参考值。
技术特色
应用场景
- 企业用水合规性评估:黄河流域内尿素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标准进行用水审计,超标企业将被限期整改或面临处罚。
- 新建项目环评与取水许可:地方政府在审批尿素项目时,将本标准作为取水许可核定的依据。
- 节水技术改造:企业可参照标准中的先进值,制定节水改造方案。